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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重磅回复: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?
分类:
行业资讯
点击量:560
发布时间:2021-07-24
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,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?
留言时间:2021年07月21日 答复时间:2021年07月22日 答复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网站
答:对于发票开票人、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,
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,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,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,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
,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
上述回复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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